3、市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及规定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工作。对上级财政未予救助的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根据需要提出税费政策调整建议。
4、市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新闻发布工作预案,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市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市内外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市内外舆论;加强对市内外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与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6、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置较大金融突发事件中有关涉法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处理。
7、其他有关部门和突发事件所涉市级金融机构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参与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事发地县(区)政府职责
1、报送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动态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负责本行政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本级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广元市内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市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事件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2、市级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市政府负责制定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工作。
3、在处置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市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