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广元市人民政府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行长、广元银监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突发事件所涉及市级金融机构。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
市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根据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确有必要的原则,市政府新闻办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2、市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研究、拟定处置方案或处置方案建议意见。
(4)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实施获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应急措施、处置方案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建议。
(4)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相关部门职责
1、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对县(区)政府、广元银监分局通报的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作出综合性的风险程度评估,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必要时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处理中心支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履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2、广元银监分局对监管对象及县(区)政府报送的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处理,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并同时抄送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会同相关县(区)政府对较大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或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处理所负监管职责内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