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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市级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县(区)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面向公众开展有关知识、政策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金融突发事件分级管理权限
  当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由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者根据事件的波及面和严重性迅速判定其等级,以对照相应的权限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照《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第一级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第二级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本预案的金融突发事件管理权限为第三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即本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按三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超出先期处置组织者职责权限的,需迅速提请上级政府、上级监管部门认定事件等级,组织处置。
  四、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送
  1、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其上级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元银监分局报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事发单位报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和当地政府。
  2、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和广元银监分局要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通报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3、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政府和人行成都分行。
  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二)先期处置
  1、县(区)政府和广元银监分局是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者。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直接组织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及其上级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须全力配合。
  2、先期处置内容包括: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掌握事件状况,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稳定;就事件原因、严重性、趋势尽快作出初步调查、分析判断;根据应急响应原则迅速报送信息。
  3、如事件本身是由非法金融活动主体突然消失、责任人逃匿等情况造成,导致没有事发单位或事发单位未能报告的,由最先获知事件发生的上述单位立即通报上述其他单位,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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