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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责任
  1、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开展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就相关工作包括应急保障设施技术建设、人员骨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本预案的修订等,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意见和建议。
  2、广元银监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抄送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3、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区金融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预防预警行动,加强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4、市级各金融机构(含行业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系统(行业)内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加强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二)预防预警机制和行动
  1、广元银监分局根据四川银监局的统一部署,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不定期(及时)风险提示、通报制度,分监管对象、分业务类别通报到相关县(区)政府和金融机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抄送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2、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加强对保险业、证券业有关信息的收集,并结合广元银监分局通报的银行业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金融稳定的市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调研;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3、广元银监分局应将监管领域内可能发生的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和相关县(区)政府。
  (三)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
  1、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机制,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2、广元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风险状况,提出处置建议。
  3、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构筑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牢固屏障。省信用联社广元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等职责。
  (四)平时应急保障机制建设
  1、市政府应急办、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和各县(区)政府,建立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互通信息。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2、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3、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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