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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工作原则
  二、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责任
  (二)预防预警机制和行动
  (三)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
  (四)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三、金融突发事件分级管理权限
  四、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送
  (二)先期处置
  五、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广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三)事发地县(区)政府职责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二)决策及应急措施
  (三)落实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二)评估与总结
  (三)表彰与处罚
  (四)审计
  八、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市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依据《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在金融活动的某个(或多个)领域或环节突然发生(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在一定地域内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或极可能波及我市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1)关口前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掌握情况,及时响应,果断决策。
  (3)指挥统一,责任明确,配合协调。
  (4)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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