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向制造业的产品族数字化设计平台技术和产品创新与协同设计平台服务;
4.设计创意资源服务;
5.艺术创意;
6.旅游、租赁业、餐饮、房地产业等时尚消费创意业;
7.新闻出版、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公共文化领域的创意产品和服务;
8.文化艺术作品数字化加工、本土音乐剧目数字化加工、数字化博物馆、数字化图书馆、数字化档案馆、文化产品数字化交易等文化资源信息服务;
9.文化信息资源、数字内容版权交易服务;
10.面向家庭和个人娱乐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
(四)动漫与网络游戏业。
1.动画、漫画及网络游戏作品的创作、生产、发行、展览、后期制作;
2.原创动漫影视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制作;
3.多媒体教育动漫影视产品;
4.动漫影视制作外包业务;
5.计算机网络游戏、掌上终端网络游戏和交互电视网络游戏;
6.动画、漫画、网络游戏应用软件和产品;
7.家庭多媒体益智娱乐产品;
8.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服务;
9.动漫游戏产品发行、销售、维护服务;
10.动漫与网络游戏创作工具、软件、环境平台等服务。
(五)数字媒体内容业。
1.数字音视频关键技术应用和产品;
2.以音视频信息服务为主的数字媒体内容处理关键技术;
3.高清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服务;
4.数字化影音(传统音乐、电影、电视节目等进行数字化加工)、数字影音创新应用(数字音乐、互动随选影音节目等)等影视娱乐信息服务业务;
5.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制作和产品服务;
6.跨平台的数字媒体内容提供业务;
7.数字媒体资源库服务;
8.数字媒体版权保护和交易服务。
三、信息技术服务产业
(一)软件业。
1.面向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纺织服装、石油化工、汽车等行业的应用软件系统和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
2.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应用信息系统及软件;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和应用系统开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