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融合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媒体、增值电信企业的电信新业务;
5.呼叫中心增值服务、电信业务代理、宽带社区信息服务;
6.搜索引擎服务、邮件服务等互联网基础服务;
7.网络语音增值服务(VOIP)、网络电视(IPTV)、通信技术集成、即时通信等互联网通信增值业务;
8.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服务。
(四)广播电视增值服务业。
1.数字电视点播服务、多媒体数字广播服务、移动数字电视业务;
2.基于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互动技术和信息服务;
3.以互动和多媒体为特色的家庭娱乐、电子媒体、家庭商务、家庭金融、智能家居、远程医疗等数字家庭信息服务;
4.数字电视家庭网络业务;
5.数字电视和数字家庭内容管理与公共支撑服务。
二、数字内容服务产业
(一)数据库业。
1.人口、法人、农业、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资源数据库;
2.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交通、医疗、社保、数字出版等公益性信息资源数据库;
3.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和网络数据中心等数据库平台服务;
4.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和业务协同支撑平台服务;
5.数据库管理系统及高速、高效数据库检索系统;
6.数据库信息资源采集、整理、加工和应用产业化。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数字出版管理、图书、报刊、音像等平台服务;
2.数字报刊业;
3.数字出版流程再造;
4.电子纸;
5.移动阅读器;
6.技术贸易、市场调查、知识产权等信息中介服务;
7.面向投资、研发、管理、策划、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8.会计、审计、资产、融资租赁、信用担保、会展、公证、广告、培训等专业信息服务;
9.监理、规划、评估、测试、认证、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服务。
(三)数字设计和文化创意业。
1.工业产品外观及技术设计;
2.产品包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和平面设计等视觉效果设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