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代理秩序整顿工作职责的通知
(滁政〔2008〕7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代理秩序整顿工作,建立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就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作如下通知。
一、市工商局。负责维护中介代理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无照经营和中介经营机构超地点经营行为;整合现有汽车中介代理经营机构;协助落实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工作目标:取缔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周围非法中介代理经营人员;汽车中介代理经营机构控制在10户左右,并监督其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超地点经营),实行动态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扰乱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周围工作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各类违法行为,协助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加强窗口建设,通过下放权限、改进服务、提速提效等措施方便群众办事;窗口规范受理,拒绝违规代理。
工作目标:对经常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周围从事非法代理等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人员,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定处罚办法,并处罚到位;根据中介机构代办员提供的地税发票,委托代理协议,为代办员办理代理车辆入户、过户年检等相关手续。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违规受理、办理中介代理业务的处罚办法,并落实到位。
三、市商务局。负责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
工作目标:牵头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并负责落实;按照规定依法受理和审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申请,严把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入门槛,不符合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的限期取缔,破除垄断经营,压缩交易服务利润空间。
四、市交通局。负责加强交通部门窗口建设,通过下放权限、改进服务、提速提效等措施方便群众办事;窗口规范受理,拒绝违规代理。
工作目标:禁止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办理非法中介代理业务;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违规受理、办理中介代理业务的处罚办法,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