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区农房重建水泥特供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完成我市灾区农房重建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08〕68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保量、保价、保质”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灾区农房重建水泥特供工作,确保灾后农房重建时期水泥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供对象
因“5.12”地震灾害造成损毁需重建的农村房屋。
二、特供目的
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实现企业到农户的直供模式,减轻受灾农房建房开支和负担。
三、特供企业
广元市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四、特供计划
由乡镇建材特供站向村组特供统筹组收集农房重建水泥需求情况,编制水泥特供需求计划表,报县区特供协调办,县区特供协调办汇总后报市特供协调办统筹安排,特供水泥计划实行周报和月报。
五、特供销售
特供销售实行特供证制度,特供证由市特供协调办统一印制,管理。乡镇特供站出具享受特供农房名单及需求水泥数量经县区特供办审查,报市特供协调办开具特供证到指定特供水泥厂家和指定的时间采购水泥,各水泥特供企业凭特供证销售特供水泥,购买供应实行现款现货。
市特供协调办要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做好特供分配计划,合理安排特供量,保证灾区农房重建水泥供应有序、有效的进行。
六、特供要求
(一)各企业要建立受灾农房重建水泥销售“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特供水泥供货。
(二)各水泥企业一般情况下要保持相当日产量水泥数量库存(300-600吨),以确保特供水泥的足量供应,库存不足时要及时补充。
(三)在保证特供水泥供应和库存的前提下,其余水泥由企业自主销售。
七、特供价格
市内水泥特供企业产品出厂价格由市物价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