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土地调查工作要掌握各类建设用地状况,优先调查农村居民点内的空闲土地(包括闲置宅基地),城镇空闲土地、废弃土地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弄清城镇用地的潜力大小、范围、分布和利用方向,采取措施促进建设用地提高利用效率。
四、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从严从紧执行用地标准
(一)严格土地供应。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强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联动机制,对产业政策规定的重点外资项目、重点企业技改项目、效益好就业多的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急需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供地。严格禁止类项目审批,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项目的供地,坚决控制高地耗、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
(二)从严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管理,使其成为建设项目预审和供地审批阶段审批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其他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必须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生活设施用地比率控制指标,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用地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予以核减。
(三)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各地要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编制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着力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外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三层以上多层厂房。
(四)认真把好项目用地审批关口。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必须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要优先使用已有的建设用地,在核定供地面积时,要将已使用土地与新申请的用地数量一并计算。国土资源和有关部门要把好立项、环评和用地预审关及供地审批关,加强对项目业主资质、经济实力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对设计方案不合理、占用耕地过多、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供地。
五、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