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6.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以及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2008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残联及各区政府等配合)
7.将农转居人员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给予农转居人员享受城镇同类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公平合理地解决该类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8.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原则,研究制定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外来从业人员参保覆盖面,使此类人群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2008年下半年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组织实施。(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等部门配合)
9.修订《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第17号)。对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办法、医疗待遇标准、减轻个人负担等内容作修改完善。该办法修订后于2008年9月开始实施。(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0.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2008年底前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实施。逐步扩大统筹金支付范围,采取统筹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方式,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三、提高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11.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08年出台并大力推进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2011年前将这些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体系。提高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水平,使农民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