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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7日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2008年8月6日)

  为把广州建成全省“首善之区”,加大“富民优先、民生为重”各项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深化《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1.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2008年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即征即保”原则,确保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的落实。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程序的征地项目,一律不予报批。同时,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原已征地、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2.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2008年下半年启动实施。同时,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制,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的开展,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3.加快推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08年下半年,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资助,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建立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无定期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4.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下半年,参照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农场原农业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和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5.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和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布置,从2008年起再连续三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从2008年起,根据物价变动和基金积累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本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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