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渔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淄博市渔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水[2008]44号)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高青县水产局,市太河水库管理局,市萌山水库管理处:
按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山东省渔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渔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08年淄博市渔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淄博市渔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08年淄博市渔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的《2008年山东省渔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渔农根本利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巩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狠抓水产品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证的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投入品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水产苗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渔药、渔用饲料下乡进村,实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开展定点渔用生产资料市场创建活动,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苗种和养殖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渔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渔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苗种、渔药、渔用饲料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渔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渔业生产资料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强化市场整治。以水产苗种、渔用药物、饲料为重点,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渔用药物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生产、市场销售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