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字〔2008〕2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办公厅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办公厅2008年8月15日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办公厅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
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参照《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及审批办法》,结合办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提拔担任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处级领导职务的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考核工作一般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德,主要考核政治立场、事业心、思想品德;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取得实效;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是考核其适应试任岗位的能力,工作中有没有严重差错、重大失误,能不能胜任试用岗位。
第三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厅人事处、监察室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分管厅领导具体负责。
第四条 考核程序。通知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组织民主测评会,考核对象述职,与会人员填写《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测评表》(见附表);考核谈话。
参加民主测评会人员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其他人员由考核组根据试任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考核认定。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对其任职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报厅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其正式任职的意见。考核组根据厅分管领导的意见和测评、考核谈话情况,提出考核对象是否正式任职的意见,报厅党组审定。考核测评中不同意正式任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免去其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