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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我市水利行业供水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我市水利行业供水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淄水[2008]43号)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我省水利行业供水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水利行业供水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等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供水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制定措施,认真搞好排查登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供水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供水工作反恐应急预案,抓紧对氰化物等剧毒物品和放射物品的存放、转移、使用、处置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并核实登记。各单位请于5月10日前将排查登记情况报市局经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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