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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第四战役(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以供排水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及水利施工单位、渔业生产管理单位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

  (五)第五战役:(10月下旬至12月):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特重大事故。

  1、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类防范措施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严格落实部门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于3月15日前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好联系人员名单,并报市局经营管理科。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五个战役的总体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广造声势。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防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制度。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件)报市局经营管理科。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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