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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水[2008]24号)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特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电[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就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水利系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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