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10月7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市第22个老人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充分体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老龄工作及老年人的重视、关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市政府确定9月7日至10月7日在全市开展以“关爱老人,服务老人,优化养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搞好敬老宣传教育。尊老、敬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各级各部门要以庆祝我市第22个老人节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采取开展敬老主题宣传、设立敬老公益宣传牌、开辟敬老宣传一条街、印发敬老宣传单、张贴敬老宣传画、悬挂敬老标语和横幅、发送敬老短信、制作敬老彩铃、举办敬老征文活动、举行敬老模范事迹报告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事迹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各级新闻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刊播敬老公益广告,加大老龄化形势、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和经验、老年法规政策、敬老传统美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老人节期间,市里将组织评选老龄工作宣传口号和老龄工作标志,开展为奥运做贡献先进老人、孝亲敬老之星、老年人健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敬老模范单位和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推动敬老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落实“爱心助老工程”工作任务。今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爱心助老工程”活动的通知》(厅发〔2008〕2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以“人人献爱心、温暖助老人”为主题,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切实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强化敬老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和助老献爱心活动,夯实老龄工作基础,促进全市老年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爱心助老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启动的一项涉及面广、意义深远的系统工程,是今年全市老龄工作的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敬老月期间对尚未落实的活动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 集中力量,统筹安排,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优化社会养老环境。11月15日前,活动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任务落实情况书面报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