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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高法等关于印发北京市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职责分工
  (一)公安机关要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清理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督,依法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和上网服务场所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二)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新闻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按照统一部署,配合专项行动,突出警示震慑,注重教育引导,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三)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要加强网上舆情汇总分析,把握网上动态,引导网上舆论;加强博客、手机报、搜索引擎和具有新闻资质网站的管理,组织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抵制网上有害和低俗不良信息传播。
  (四)人民法院要依照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好案件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并依法追缴、没收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使犯罪分子丧失再违法犯罪的资产。
  (五)检察机关要做好对网络淫秽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及时解决在办理网络淫秽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要履行好对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的部署、指导、督办和协调的职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工作。
  (七)教育部门要将影响高校校园稳定信息纳入网上有害信息清理范围,加强校园网和校园内上网场所管理,组织学校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组织在校学生开展网络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八)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依法关闭违法网站,依法查处与不法分子合谋为网络淫秽色情传播提供接入和代收费等便利条件的信息服务单位,加强互联网域名和IP 地址管理,组织开展互联网行业自律,与有关部门配合,切断传播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传播链条和牟利链条。
  (九)文化部门要加强网络游戏等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和检查,依法查处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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