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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远通纸业公司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远通纸业公司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8〕153号)


枣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枣价格发[2008]125号)收悉。鉴于上述机组经改造后已经恢复正常发电,将其上网电价明确如下:
  远通纸业有限公司1号(1.2万千瓦)、2号(0.6万千瓦)、3号(1.5万千瓦)热电机组,按照枣庄市同期投产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确定,即每千千瓦时422.5元,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上网电量,按同类机组相应的上网电价标准结算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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