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百年电力公司#1机组关停替代电量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8〕154号)
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机组关停补偿电量执行替代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百电企[2008]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济南电监办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替代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3、#4机组代发的#1机组关停补偿电量,其替代发电价格执行#1机组关停前的上网电价水平,如国家调整电价,则替代发电价格同时同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