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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局关于山东百年电力公司3、4号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局关于山东百年电力公司3、4号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8〕155号)


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二期#3、#4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脱硫加价政策的请示》(百电企[2008]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3、4号机组,自脱硫改造验收合格之日(2008年7月28日)起实行脱硫加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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