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08〕190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烟政发〔2007〕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5.4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1.2公顷,缓冲区面积27.49公顷,实验区面积46.8公顷。
二、依岛是第四纪中新世多次火山爆发形成的玄武岩岛屿,保存了较完整的火山活动遗迹,具有独特的潮间带火山砾石地质景观,潮间带生物多样性丰富,陆生植物保持着较原始的自然演替状态,是迁徙鸟类栖息、逗留之地,具有较好的保护条件。建立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其潮间带火山砾石地质景观、珍稀潮间带生物物种以及抗盐抗干旱植物群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