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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济宁市市中区金城街道办事处划归任城区管辖和将任城区安居镇划归市中区管辖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济宁市市中区金城街道办事处划归任城区管辖和将任城区安居镇划归市中区管辖的批复
(鲁政字〔2008〕197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市中区、任城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济政呈〔2008〕28号)、《关于调整市中区、任城区行政区划的补充请示》(济政呈〔2008〕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济宁市市中区金城街道办事处划归任城区管辖,将任城区安居镇划归市中区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有关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勘界工作规范,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新勘定工作,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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