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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的通知

  二是加强封育管理。对划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实施封山、禁牧和封山育林等措施,严格管理。在重要区段、城区周围等地方修建围栏等设施,防止人畜危害,实现封山育林目标。在封山禁牧的同时,划分出一定区域、一定面积的薪炭林,解决公益林区林农的烧柴问题。
  三是抓好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重点公益林区实行禁伐限伐的有关规定,在保护资源基础上,积极开展林木抚育,在林冠下补栽补种珍贵树种,逐步改善林种结构、树种结构和生物群落结构。制定科学的管护经营方案,采取合理的经营措施,使重点公益林资源得到良好恢复和发展,林分结构不断向顶级群落演替,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同时抓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资源监测等项工作,根据需要建设林区道路,开设防火隔离带,为资源管护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封闭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能作用。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的主体。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成立重点公益林保护领导小组,加强公益林资源管理和稽查监管,研究制定管护和建设规划,协调处理资源管护中的重大事项等事宜。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紧紧围绕生态保护和公益林管理,针对不同区位、不同林分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公益林资源的案件,保障公益林资源的安全。加强护林组织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按照划分的管护责任区,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让重点公益林区广大群众了解相关规定,提高他们自觉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为管护和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今年年底前完成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建立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尽快开展市(州)、县 (市)重点公益林区划工作,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构建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

  附件:吉林省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汇总表(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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