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8〕1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我省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总面积513124万亩。按生态区位划分,属江河源头周围有林地3004921 万亩,占总面积的 59%;江河两岸有林 地14753681万亩,占288%;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林地4052994万亩,占79%;重要湿地周围有林地803169万亩,占16%;大型水库周围有林地4340149万亩,占85%;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两侧有林地9866803万亩,占190%;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有林地和荒漠化治理区林草植被14490683万亩,占282%,这些区域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为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各级政府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的重大意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我国于2004年启动实施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工作,并正式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采用经济补偿方式建立了新型管护机制,推动了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变革,从根本上解决了重要区位森林管护资金短缺难题,对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保护管理好国家重点公益林是得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前提,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保证数量,提高质量,确保国家重点公益林在维护生态安全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突出抓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主要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管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林地、林木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确保国家重点公益林植被得到恢复,资源得到增加,质量得到提高。
一是加强征占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公益林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审批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征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持已划定重点公益林面积的相对稳定,除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征占用外,其他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征占国家重点公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