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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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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  实施目标     ┃  实施内容            ┃  举措与政策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二  ┃  社会保障扩面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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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   ┃          ┃       ┃
  ┃   ┃ 最   ┃     ┃           ┃1.扩大范围。            ┃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差额分  ┃          ┃       ┃
  ┃   ┃     ┃     ┃           ┃                  ┃档救助办法,2008年最低救助金额每人每  ┃          ┃       ┃
  ┃   ┃     ┃     ┃           ┃                  ┃月不少于50元。             ┃          ┃       ┃
  ┃   ┃ 低   ┃     ┃从2008年起,最低救  ┃                  ┃                    ┃          ┃       ┃
  ┃   ┃     ┃     ┃           ┣━━━━━━━━━━━━━━━━━━╋━━━━━━━━━━━━━━━━━━━━┫          ┃       ┃
  ┃   ┃ 生   ┃     ┃助金额每人每月不少  ┃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列入基本公共 ┃
  ┃ 1  ┃     ┃ 全省  ┃于50元并逐步提高,  ┃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   ┃和市、县(市、区)政┃服务均等化行 ┃
  ┃   ┃ 活   ┃     ┃到2012年,全省城镇  ┃2.健全机制。            ┃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完善困难群众价格  ┃府。        ┃动计划    ┃
  ┃   ┃ 保   ┃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  ┃                  ┃补贴机制。               ┃          ┃       ┃
  ┃   ┃     ┃     ┃明显提高。      ┃                  ┃                    ┃          ┃       ┃
  ┃   ┃ 障   ┃     ┃           ┃                  ┃                    ┃          ┃       ┃
  ┃   ┃     ┃     ┃           ┣━━━━━━━━━━━━━━━━━━╋━━━━━━━━━━━━━━━━━━━━┫          ┃       ┃
  ┃   ┃     ┃     ┃           ┃3.强化管理。            ┃加快建成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  ┃          ┃       ┃
  ┃   ┃     ┃     ┃           ┃                  ┃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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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  ┃          ┃       ┃
  ┃   ┃     ┃     ┃           ┃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   ┃          ┃       ┃
  ┃   ┃     ┃     ┃           ┃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   ┃          ┃       ┃
  ┃   ┃     ┃     ┃           ┃                  ┃通知》(浙政发[2007]48号)、《浙江省中 ┃          ┃       ┃
  ┃   ┃     ┃     ┃           ┃                  ┃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财  ┃省教育厅、省民政  ┃列入基本公共 ┃
  ┃   ┃     ┃     ┃           ┃1.继续实施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厅、省财政厅和市、 ┃服务均等化行 ┃
  ┃   ┃     ┃     ┃           ┃                  ┃教字[2007]21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  ┃县(市、区)政府。 ┃动计划    ┃
  ┃   ┃     ┃     ┃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   ┃          ┃       ┃
  ┃   ┃     ┃     ┃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   ┃          ┃       ┃
  ┃   ┃教    ┃     ┃           ┃                  ┃[2005]9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高中段困  ┃          ┃       ┃
  ┃   ┃育    ┃     ┃推动教育救助向纵深  ┃                  ┃难学生资助工作。            ┃          ┃       ┃
  ┃2   ┃     ┃全省   ┃发展,不断提高救助水 ┃                  ┃                    ┃          ┃       ┃
  ┃   ┃     ┃     ┃           ┣━━━━━━━━━━━━━━━━━━╋━━━━━━━━━━━━━━━━━━━━╋━━━━━━━━━━╋━━━━━━━┫
  ┃   ┃救    ┃     ┃平,确保所有城镇低收 ┃                  ┃                    ┃          ┃       ┃
  ┃   ┃     ┃     ┃入家庭接受良好教育。 ┃                  ┃                    ┃          ┃       ┃
  ┃   ┃助    ┃     ┃           ┃                  ┃                    ┃          ┃       ┃
  ┃   ┃     ┃     ┃           ┃                  ┃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到2012年完成   ┃          ┃       ┃
  ┃   ┃     ┃     ┃           ┃                  ┃新建30所、扩建40所特殊教育学校;加   ┃          ┃       ┃
  ┃   ┃     ┃     ┃           ┃                  ┃强康复、技能训练设施建设,60%的特殊  ┃省教育厅、省民政  ┃       ┃
  ┃   ┃     ┃     ┃           ┃2.实施特殊教育保障行动计划。    ┃教育学校基本配齐目录规定的专用设施   ┃厅、省财政厅、省残 ┃       ┃
  ┃   ┃     ┃     ┃           ┃                  ┃设备;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辅助学习设   ┃联和市、县(市、区)┃       ┃
  ┃   ┃     ┃     ┃           ┃                  ┃备,今后五年,对有听力残余的聋生、有视 ┃政府。       ┃       ┃
  ┃   ┃     ┃     ┃           ┃                  ┃力残余的盲生分别配足助听器、助视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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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  实施目标      ┃  实施内容              ┃  举措与政策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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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建立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    ┃          ┃       ┃
  ┃   ┃     ┃     ┃            ┃                    ┃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以县为单位按照不低于    ┃          ┃       ┃
  ┃   ┃  医  ┃     ┃            ┃1.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城   ┃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不高于城镇职工     ┃          ┃       ┃
  ┃   ┃     ┃     ┃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全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各级     ┃          ┃       ┃
  ┃   ┃  疗  ┃     ┃            ┃体城镇居民,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   ┃财政的补助标准不低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          ┃       ┃
  ┃   ┃  保  ┃     ┃            ┃度,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12年,  ┃筹资水平的1/3,其中,省财政对市、县按欠   ┃          ┃       ┃
  ┃   ┃     ┃     ┃            ┃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现全覆盖,参保  ┃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    ┃          ┃       ┃
  ┃   ┃  险  ┃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  ┃率达到85%以上。            ┃分别给予适当补助。2008年,扩大城镇居     ┃          ┃       ┃
  ┃   ┃     ┃     ┃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                    ┃民医保参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达到60%。    ┃          ┃       ┃
  ┃  3 ┃  与  ┃  全省 ┃到2012年,城镇低收   ┃                    ┃提高省级补助标准,暂按欠发达县80元、发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列入基本公共 ┃
  ┃   ┃     ┃     ┃            ┃                    ┃达县24元、中等发达县40元标准补助。      ┃和市、县(市、区)政┃服务均等化行 ┃
  ┃   ┃  医  ┃     ┃人家庭因病致贫返贫   ┃                    ┃                       ┃府。        ┃动计划    ┃
  ┃   ┃     ┃     ┃            ┣━━━━━━━━━━━━━━━━━━━━╋━━━━━━━━━━━━━━━━━━━━━━━┫          ┃       ┃
  ┃   ┃  疗  ┃     ┃几率大幅度降低。    ┃2.实行城镇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   ┃出台体检制度,全面开展对参保人员的免费    ┃          ┃       ┃
  ┃   ┃     ┃     ┃            ┃度。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提   ┃健康体检。                  ┃          ┃       ┃
  ┃   ┃     ┃     ┃            ┃供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                       ┃          ┃       ┃
  ┃   ┃     ┃     ┃            ┣━━━━━━━━━━━━━━━━━━━━╋━━━━━━━━━━━━━━━━━━━━━━━┫          ┃       ┃
  ┃   ┃  救  ┃     ┃            ┃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助  ┃                       ┃          ┃       ┃
  ┃   ┃  助  ┃     ┃            ┃对象,逐步增加县级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大 ┃提高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建立筹资自然增长    ┃          ┃       ┃
  ┃   ┃     ┃     ┃            ┃幅度降低因病致贫的比率。到2012年,医疗 ┃机制;医疗救助资金当年度结余率不超过     ┃          ┃       ┃
  ┃   ┃     ┃     ┃            ┃救助财政预算标准由人均6元提高到人均   ┃10%。2008年各地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财     ┃          ┃       ┃
  ┃   ┃     ┃     ┃            ┃10元,低收入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 ┃政预算安排不低于人均6元。           ┃          ┃       ┃
  ┃   ┃     ┃     ┃            ┃险和医疗救助负担的比例不低于5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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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008年起,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  ┃          ┃       ┃
  ┃   ┃     ┃     ┃2008—2010年,全省每  ┃                    ┃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之内、人均住房建  ┃          ┃       ┃
  ┃   ┃     ┃     ┃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   ┃                    ┃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    ┃          ┃       ┃
  ┃   ┃     ┃     ┃万户以上,每年新开工  ┃1.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  ┃          ┃       ┃
  ┃   ┃     ┃     ┃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   ┃                    ┃现“应保尽保”。到2012年,实现保障廉租住房5  ┃          ┃       ┃
  ┃   ┃     ┃     ┃方米以上,旧住宅区改  ┃                    ┃万户,其中,实物配租1万户,购建廉租住房50万  ┃          ┃       ┃
  ┃   ┃     ┃     ┃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建  ┃                    ┃平方米;货币补贴4万户。            ┃          ┃       ┃
  ┃   ┃     ┃     ┃            ┣━━━━━━━━━━━━━━━━━━━━╋━━━━━━━━━━━━━━━━━━━━━━━┫          ┃       ┃
  ┃   ┃     ┃     ┃设农民工公寓30万平   ┃                    ┃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          ┃       ┃
  ┃   ┃ 住   ┃     ┃方米以上。到2010年   ┃                    ┃配收入60%以下、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    ┃          ┃       ┃
  ┃   ┃     ┃     ┃底,基本实现城镇低收  ┃                    ┃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纳入经济   ┃          ┃       ┃
  ┃   ┃ 房   ┃     ┃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  ┃2.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并优先供应本地户籍、   ┃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列入基本公共 ┃
  ┃ 4  ┃     ┃ 全省  ┃房“应保尽保”,基本满 ┃                    ┃无自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    ┃和市、县(市、区)政┃服务均等化行 ┃
  ┃   ┃ 救   ┃     ┃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  ┃                    ┃2012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200万平方米。    ┃府。        ┃动计划    ┃
  ┃   ┃ 助   ┃     ┃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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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用住房,基本完成现有  ┃                    ┃用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  ┃          ┃       ┃
  ┃   ┃     ┃     ┃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  ┃                    ┃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  ┃          ┃       ┃
  ┃   ┃     ┃     ┃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  ┃                    ┃住场所。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应在生活服务设施用  ┃          ┃       ┃
  ┃   ┃     ┃     ┃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  ┃                    ┃地中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寓,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  ┃          ┃       ┃
  ┃   ┃     ┃     ┃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3.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  ┃          ┃       ┃
  ┃   ┃     ┃     ┃的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  ┃                    ┃园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工生活配 ┃          ┃       ┃
  ┃   ┃     ┃     ┃决。到2012年,进一步  ┃                    ┃套设施用房。“城中村”改造时,可在符合城市规 ┃          ┃       ┃
  ┃   ┃     ┃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                    ┃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  ┃          ┃       ┃
  ┃   ┃     ┃     ┃            ┃                    ┃组织,投资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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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  实施目标     ┃  实施内容               ┃  举措与政策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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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社会慈善关爱行动                                                                        ┃
  ┣━━━╋━━━━━┳━━━━━┳━━━━━━━━━━━┳━━━━━━━━━━━━━━━━━━━━━┳━━━━━━━━━━━━━━━━━━━━┳━━━━━━━━━┳━━━━━┫
  ┃   ┃     ┃     ┃           ┃1.拓展慈善救助领域,推动慈善救助项目   ┃                    ┃         ┃     ┃
  ┃   ┃     ┃     ┃           ┃化。重点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 ┃                    ┃         ┃     ┃
  ┃   ┃     ┃     ┃           ┃助医等项目上发挥作用,并逐步向环境保   ┃宣传和推广一批慈善救助的“品牌”项目。 ┃         ┃     ┃
  ┃   ┃     ┃     ┃           ┃护项目、文化艺术项目方面拓展。      ┃                    ┃         ┃     ┃
  ┃   ┃     ┃     ┃           ┣━━━━━━━━━━━━━━━━━━━━━╋━━━━━━━━━━━━━━━━━━━━┫         ┃     ┃
  ┃   ┃     ┃     ┃           ┃                     ┃规范慈善捐助,打造“项目”品牌,建立专 ┃         ┃     ┃
  ┃   ┃     ┃     ┃           ┃2.促进社会捐助规范化,提高慈善事业影   ┃业募捐与救助项目相结合的运作机制,规  ┃         ┃     ┃
  ┃   ┃     ┃     ┃           ┃响力。探索建立统一归口的慈善统计和    ┃范慈善劝募秩序,提高慈善劝募水平,扩  ┃         ┃     ┃
  ┃   ┃     ┃     ┃           ┃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掌握慈善捐赠情况;   ┃大慈善救助“品牌”效应。定期召开慈善  ┃         ┃     ┃
  ┃   ┃     ┃     ┃           ┃加强慈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大会,做好“浙江慈善奖”的评选活动,提 ┃         ┃     ┃
  ┃   ┃     ┃     ┃           ┃                     ┃升慈善品牌,扩大慈善影响力。      ┃         ┃     ┃
  ┃   ┃     ┃     ┃           ┣━━━━━━━━━━━━━━━━━━━━━╋━━━━━━━━━━━━━━━━━━━━┫         ┃     ┃
  ┃   ┃ 社   ┃     ┃           ┃                     ┃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与城镇低收入   ┃         ┃     ┃
  ┃   ┃ 会   ┃     ┃           ┃3.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增强慈善救   ┃                    ┃         ┃     ┃
  ┃   ┃     ┃     ┃实施“社会慈善关爱行 ┃助实效。                 ┃家庭建立对口援助、结对帮扶关系,有针  ┃         ┃     ┃
  ┃   ┃     ┃     ┃           ┃                     ┃对性地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         ┃     ┃
  ┃   ┃ 慈   ┃     ┃动”,扩大对城镇低收 ┃                     ┃                    ┃省民政厅和市、县 ┃     ┃
  ┃ 1  ┃     ┃ 全省  ┃           ┃                     ┃                    ┃         ┃     ┃
  ┃   ┃ 善   ┃     ┃入家庭的社会慈善救  ┃                     ┃                    ┃(市、区)政府。 ┃     ┃
  ┃   ┃     ┃     ┃           ┣━━━━━━━━━━━━━━━━━━━━━╋━━━━━━━━━━━━━━━━━━━━┫         ┃     ┃
  ┃   ┃     ┃     ┃助。         ┃                     ┃                    ┃         ┃     ┃
  ┃   ┃ 救   ┃     ┃           ┃                     ┃                    ┃         ┃     ┃
  ┃   ┃ 助   ┃     ┃           ┃4.推广“慈善超市”模式,完善社会捐助   ┃加快城镇街道“慈善超市”建设,力争做到 ┃         ┃     ┃
  ┃   ┃     ┃     ┃           ┃平台。                  ┃街道全覆盖。              ┃         ┃     ┃
  ┃   ┃     ┃     ┃           ┣━━━━━━━━━━━━━━━━━━━━━╋━━━━━━━━━━━━━━━━━━━━┫         ┃     ┃
  ┃   ┃     ┃     ┃           ┃                     ┃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  ┃         ┃     ┃
  ┃   ┃     ┃     ┃           ┃5.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    ┃丰富志愿服务内容,以老幼病残和低收入  ┃         ┃     ┃
  ┃   ┃     ┃     ┃           ┃动。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工   ┃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社会  ┃         ┃     ┃
  ┃   ┃     ┃     ┃           ┃作网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国家   ┃福利、敬老扶幼、优抚助残、环境保护、社 ┃         ┃     ┃
  ┃   ┃     ┃     ┃           ┃公务员、学校教师、医务人员参加志愿服   ┃区矫正、治安巡逻和法律援助为重点服务  ┃         ┃     ┃
  ┃   ┃     ┃     ┃           ┃务活动。到2010年,城镇社区志愿者占    ┃领域,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  ┃         ┃     ┃
  ┃   ┃     ┃     ┃           ┃城镇人口的8%。              ┃                    ┃         ┃     ┃
  ┃   ┃     ┃     ┃           ┃                     ┃范化。深入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的长效机   ┃         ┃     ┃
  ┃   ┃     ┃     ┃           ┃                     ┃制,构建志愿服务的社会平台,提高志愿  ┃         ┃     ┃
  ┃   ┃     ┃     ┃           ┃                     ┃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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