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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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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  实施目标     ┃  实施内容              ┃  举措与政策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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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培训就业帮扶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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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                   ┃          ┃        ┃
  ┃    ┃     ┃      ┃           ┃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证  ┃免费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  ┃          ┃        ┃
  ┃    ┃     ┃      ┃           ┃书培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农业专业技  ┃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低  ┃          ┃        ┃
  ┃    ┃     ┃      ┃           ┃能证书、农产品购销加工经纪人、来料加  ┃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和  ┃省农办、省劳动保障 ┃有关内容列入  ┃
  ┃    ┃     ┃      ┃           ┃工经纪人、“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等级资格考证,免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 ┃厅、省教育厅、省财 ┃基本公共服务  ┃
  ┃    ┃     ┃      ┃           ┃等),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和农业经营能力。 ┃用。按照《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政厅和市、县(市、 ┃均等化行动计  ┃
  ┃    ┃     ┃      ┃           ┃每年完成“双证制”教育培训8—10万人。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字[2007] ┃区)政府。     ┃划       ┃
  ┃    ┃     ┃      ┃           ┃鼓励用工企业与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合   ┃245号)的规定,落实好省农村劳动力培  ┃          ┃        ┃
  ┃    ┃     ┃      ┃           ┃作,开展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  ┃训补助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政策。  ┃          ┃        ┃
  ┃    ┃     ┃  全省  ┃           ┃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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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  ┃2.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后备劳动力的职业   ┃                   ┃          ┃        ┃
  ┃    ┃     ┃      ┃动力技能培训和后备  ┃技能培训。全面开展对低收入农户未继   ┃全面落实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6个月   ┃          ┃        ┃
  ┃    ┃     ┃      ┃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努 ┃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6个月至1    ┃至1年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政策。逐步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列入基本公共  ┃
  ┃    ┃     ┃      ┃力提高低收入农户劳  ┃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渗透创业教   ┃                   ┃和市、县(市、区)政┃服务均等化行  ┃
  ┃    ┃  技  ┃      ┃动力的就业能力。到  ┃育,提高他们的创业意识和能力。到2012  ┃把政府全额支付的范围拓展到低收入农  ┃府。        ┃动计划     ┃
  ┃    ┃  能  ┃      ┃2012年,低收入农户劳 ┃年,全省完成13万左右农村后备劳动力   ┃户子女。               ┃          ┃        ┃
  ┃ 1   ┃     ┃      ┃动力普遍接受一次以  ┃培训。                 ┃                   ┃          ┃        ┃
  ┃    ┃  培  ┃      ┃上技能培训,初高中毕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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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业而未继续升学的低  ┃                    ┃                   ┃          ┃        ┃
  ┃    ┃  训  ┃      ┃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  ┃                    ┃                   ┃          ┃        ┃
  ┃    ┃     ┃      ┃受6个月至1年的免   ┃3.继续实施“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  ┃                   ┃          ┃        ┃
  ┃    ┃     ┃      ┃费职业技能培训,全省 ┃计划。每年从省重点扶持范围内招收低   ┃                   ┃          ┃        ┃
  ┃    ┃     ┃      ┃完成13万左右农村后  ┃收入农户青年农民到浙江林学院等院校   ┃                   ┃省扶贫办、省教育  ┃        ┃
  ┃    ┃     ┃      ┃           ┃免费接受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为欠发达地  ┃逐步扩大招生人数、专业范围和承办学  ┃          ┃        ┃
  ┃    ┃     ┃省扶持范围 ┃备劳动力培训。    ┃                    ┃校。                 ┃厅、省财政厅和市、 ┃        ┃
  ┃    ┃     ┃      ┃           ┃                    ┃                   ┃          ┃        ┃
  ┃    ┃     ┃      ┃           ┃区特别是“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培养现代  ┃                   ┃县(市、区)政府。 ┃        ┃
  ┃    ┃     ┃      ┃           ┃农业创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基层组织  ┃                   ┃          ┃        ┃
  ┃    ┃     ┃      ┃           ┃后备人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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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大力鼓励企   ┃                   ┃          ┃        ┃
  ┃    ┃     ┃      ┃           ┃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推行工学结合、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 ┃          ┃省教育厅、省地 ┃
  ┃    ┃     ┃ 全省   ┃           ┃                    ┃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  ┃          ┃税局和市、县  ┃
  ┃    ┃     ┃      ┃           ┃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培养模式,提高 ┃                   ┃          ┃        ┃
  ┃    ┃     ┃      ┃           ┃职业教育的针对性。           ┃号),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          ┃(市、区)政府。┃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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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  实施目标     ┃  实施内容              ┃  举措与政策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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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服务。  ┃                    ┃           ┃       ┃
  ┃   ┃     ┃      ┃           ┃全面推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鼓励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登记求职的低   ┃省劳动保障厅和市、  ┃       ┃
  ┃   ┃     ┃      ┃           ┃企业和城郊村、工业功能区周边村兴建廉  ┃收入农户劳动力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   ┃县(市、区)政府。  ┃       ┃
  ┃   ┃     ┃      ┃           ┃租民工公寓,为低收入农户就业者提供廉  ┃业介绍服务。              ┃           ┃       ┃
  ┃   ┃     ┃      ┃           ┃价住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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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援助。  ┃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  ┃           ┃       ┃
  ┃   ┃     ┃      ┃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  ┃开发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乡镇(街道)公 ┃用以工代赈形式安置农村“低保”家庭人  ┃           ┃       ┃
  ┃   ┃ 就   ┃      ┃就业服务,逐步将就业 ┃益性岗位和各类单位的勤杂岗位,并将这  ┃员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特别是那些对学  ┃           ┃       ┃
  ┃   ┃ 业   ┃      ┃援助对象拓展到低收  ┃些岗位优先安排给农村“低保”家庭人员  ┃历、技能、年龄等要求不高的岗位要优先  ┃省劳动保障厅、省扶  ┃有关内容列入 ┃
  ┃ 2  ┃     ┃ 全省   ┃入农户。到2012年,  ┃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适应建立村   ┃安排给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农  ┃           ┃基本公共服务 ┃
  ┃   ┃ 服   ┃      ┃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  ┃庄保洁长效机制的需要,为低收入农户劳  ┃户。各地对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数量   ┃贫办、省财政厅和   ┃均等化行动计 ┃
  ┃   ┃ 务   ┃      ┃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   ┃动力提供在村庄保洁、绿化等就业岗位。  ┃较多的企业要予以奖励。对招收欠发达   ┃市、县(市、区)政府。┃划      ┃
  ┃   ┃     ┃      ┃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  ┃鼓励全省企业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地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比例较高或数量   ┃           ┃       ┃
  ┃   ┃     ┃      ┃           ┃逐步将就业援助的对象拓展到低收入农   ┃较多的企业,授予省级“优秀扶贫企业”称 ┃           ┃       ┃
  ┃   ┃     ┃      ┃经营的特色农业。   ┃                    ┃                    ┃           ┃       ┃
  ┃   ┃     ┃      ┃           ┃户。                  ┃号。                  ┃           ┃       ┃
  ┃   ┃     ┃      ┃           ┣━━━━━━━━━━━━━━━━━━━━╋━━━━━━━━━━━━━━━━━━━━╋━━━━━━━━━━━╋━━━━━━━┫
  ┃   ┃     ┃      ┃           ┃3.保障低收入农户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           ┃       ┃
  ┃   ┃     ┃      ┃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切实保障低收入 ┃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  ┃       ┃
  ┃   ┃     ┃      ┃           ┃农户就业人员在工资、福利、养老、医疗、 ┃标准、社会保险政策的检查,切实落实有  ┃政厅和市、县(市、  ┃       ┃
  ┃   ┃     ┃      ┃           ┃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适时调整企  ┃关政策。                ┃区)政府。      ┃       ┃
  ┃   ┃     ┃      ┃           ┃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农户劳  ┃                    ┃           ┃       ┃
  ┃   ┃     ┃      ┃           ┃动者提高工资水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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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鼓励低收入农户外出经商创业。鼓励   ┃开展信息服务、典型介绍,促进有意愿、有 ┃           ┃       ┃
  ┃   ┃     ┃      ┃           ┃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外出开办小型连锁超   ┃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外出经商。在外出经   ┃           ┃       ┃
  ┃   ┃     ┃      ┃鼓励更多的低收入农  ┃市、产品经销等流通业和服务业。     ┃商户集中区域建立商会组织,维护经商户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  ┃       ┃
  ┃   ┃     ┃      ┃户外出开办小型连锁  ┃                    ┃合法权益。               ┃业局、省协作办、省  ┃       ┃
  ┃   ┃农    ┃全省    ┃超市、产品经销等流通 ┃                    ┃                    ┃财政厅、人行杭州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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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    ┃      ┃业和服务业;支持农民 ┃2.支持农民就地创业和外出农民返乡创   ┃各地对农民就地创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农   ┃心支行、省农信联社  ┃       ┃
  ┃3   ┃     ┃      ┃就地创业和外出务工  ┃业。支持农民就地创业和外出务工经商   ┃民返乡创业,要视同招商引资,享受同等  ┃和市、县(市、区)政 ┃       ┃
  ┃   ┃创    ┃      ┃经商农民返乡创业,带 ┃的农民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  ┃政策;对低收入农户从事个体经营。凭营  ┃府。         ┃       ┃
  ┃   ┃     ┃      ┃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  ┃就业。                 ┃业执照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       ┃
  ┃   ┃业    ┃      ┃就业。到2012年,有  ┃                    ┃                    ┃           ┃       ┃
  ┃   ┃     ┣━━━━━━┫           ┣━━━━━━━━━━━━━━━━━━━━╋━━━━━━━━━━━━━━━━━━━━╋━━━━━━━━━━━┫       ┃
  ┃   ┃     ┃      ┃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  ┃                    ┃                    ┃省中小企业局、省扶  ┃       ┃
  ┃   ┃     ┃省扶持范围 ┃民基本涉足创业。   ┃3.实施欠发达地区“农民创业百村示范   ┃在欠发达地区选择100个左右行政村,整   ┃           ┃       ┃
  ┃   ┃     ┃      ┃           ┃行动”。                ┃合有关部门资源,指导和扶持农民创业。  ┃贫办、省科协和市、  ┃       ┃
  ┃   ┃     ┃      ┃           ┃                    ┃                    ┃县(市、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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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  实施目标     ┃  实施内容              ┃  举措与政策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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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下山搬迁帮扶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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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制定和完善下山搬迁五年规划。按照   ┃                    ┃           ┃       ┃
  ┃   ┃     ┃     ┃           ┃“愿搬尽搬、应搬尽搬”的要求,进一步完 ┃                    ┃省扶贫办和市、县   ┃       ┃
  ┃   ┃     ┃     ┃           ┃善以县为单位的今后五年下山搬迁规划   ┃                    ┃(市、区)政府。   ┃       ┃
  ┃   ┃     ┃     ┃           ┃和年度计划。              ┃                    ┃           ┃       ┃
  ┃   ┃     ┃     ┃           ┣━━━━━━━━━━━━━━━━━━━━╋━━━━━━━━━━━━━━━━━━━━╋━━━━━━━━━━━┫       ┃
  ┃   ┃     ┃     ┃           ┃2.推进人口下山搬迁。积极推进“低收   ┃                    ┃           ┃       ┃
  ┃   ┃     ┃     ┃以高山远山区、地质灾 ┃入农户集中村”下山搬迁、地质灾害危险  ┃提高对省扶持范围内下山搬迁的补助标   ┃省扶贫办、省财政   ┃       ┃
  ┃   ┃     ┃     ┃害危险区、重点水库库 ┃区搬迁避让、重点库区异地搬迁和4个海   ┃准,2008年起,省财政给予搬迁人口人均  ┃厅、省国土资源厅和  ┃       ┃
  ┃   ┃     ┃     ┃           ┃                    ┃5600元的补助。             ┃市、县(市、区)政府。┃       ┃
  ┃   ┃     ┃     ┃区为重点,以县城、中 ┃岛市县“小岛迁、大岛建”。       ┃                    ┃           ┃       ┃
  ┃   ┃     ┃     ┃           ┣━━━━━━━━━━━━━━━━━━━━╋━━━━━━━━━━━━━━━━━━━━╋━━━━━━━━━━━┫       ┃
  ┃   ┃     ┃     ┃心镇和工业功能区周  ┃                    ┃                    ┃           ┃       ┃
  ┃   ┃ 人   ┃     ┃边为主要入迁地,推进 ┃3.推行节地型搬迁小区建设。控制异地   ┃                    ┃           ┃       ┃
  ┃   ┃ 口   ┃省扶持  ┃人口整体搬迁,优化人 ┃搬迁小区住宅建设面积,规划建设一定比  ┃省扶持范围搬迁小区建设所需的建设用   ┃           ┃同时纳入重大 ┃
  ┃ 1  ┃     ┃范围和4  ┃口布局,保护生态环  ┃例的小户型住宅,鼓励建设多层公寓。引  ┃地指标由省里切块下达。各地要优先保   ┃           ┃项目建设行动 ┃
  ┃   ┃ 搬   ┃个海岛  ┃境,提高公共服务和公 ┃导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整体搬迁,采取建设  ┃证搬迁小区建设用地需要,减免土地使用  ┃           ┃计划和基本公 ┃
  ┃   ┃     ┃市县   ┃共设施的共享程度,促 ┃安置房、提供廉租房、提高补助标准等措  ┃规费。各地要对选择小户型住宅和多层   ┃省扶贫办、省国土资  ┃       ┃
  ┃   ┃ 迁   ┃     ┃进县域城市化进程。  ┃施,帮助整体搬迁中特困群众实现同步搬  ┃住宅的农户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各   ┃源厅、省建设厅和   ┃共服务均等化 ┃
  ┃   ┃     ┃     ┃每年搬迁5万人以上,  ┃迁。各地可因地制宜在下山搬迁小区配   ┃地探索将特困群众原宅基地折抵置换新   ┃市、县(市、区)政府。┃行动计划   ┃
  ┃   ┃     ┃     ┃到2012年地质灾害危  ┃套建设一些集体经营用房,用于发展来料  ┃公寓房的办法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转用   ┃           ┃       ┃
  ┃   ┃     ┃     ┃险区的农户基本实现  ┃加工、家庭工业和社区服务业等。     ┃到下山搬迁补助的办法。         ┃           ┃       ┃
  ┃   ┃     ┃     ┃搬迁。        ┃                    ┃                    ┃           ┃       ┃
  ┃   ┃     ┃     ┃           ┣━━━━━━━━━━━━━━━━━━━━╋━━━━━━━━━━━━━━━━━━━━╋━━━━━━━━━━━┫       ┃
  ┃   ┃     ┃     ┃           ┃4.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配套服务。有关   ┃                    ┃           ┃       ┃
  ┃   ┃     ┃     ┃           ┃部门要对搬迁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   ┃                    ┃省扶贫办、省国土资  ┃       ┃
  ┃   ┃     ┃     ┃           ┃重点支持,把整村搬迁村的“几通”资金整 ┃搬迁小区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  ┃源厅、省建设厅、省  ┃       ┃
  ┃   ┃     ┃     ┃           ┃合用于搬迁小区建设。实行管线共建共   ┃地方政府管辖权范围内,一律予以减免或  ┃交通厅、省水利厅、  ┃       ┃
  ┃   ┃     ┃     ┃           ┃享,降低搬迁小区建设成本。把搬迁农民  ┃返还。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有 ┃省电力公司、省广电  ┃       ┃
  ┃   ┃     ┃     ┃           ┃纳入居住地管理,并让他们享受与当地居  ┃关部门要及时为搬迁农民办理相关手续。  ┃局、省通信管理局和  ┃       ┃
  ┃   ┃     ┃     ┃           ┃                    ┃                    ┃市、县(市、区)政府。┃       ┃
  ┃   ┃     ┃     ┃           ┃民同等的待遇。             ┃                    ┃           ┃       ┃
  ┣━━━╋━━━━━╋━━━━━╋━━━━━━━━━━━╋━━━━━━━━━━━━━━━━━━━━╋━━━━━━━━━━━━━━━━━━━━╋━━━━━━━━━━━╋━━━━━━━┫
  ┃   ┃     ┃     ┃           ┃1.推进下山农户宅基地复垦。抓好下山   ┃提高对农户退宅还耕还林的补助标准,并  ┃           ┃有关内容列入 ┃
  ┃   ┃     ┃     ┃           ┃搬迁农户原宅基地的退宅还耕还林工作,  ┃将宅基地复垦折抵指标的有偿调剂费用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  ┃资源节约与环 ┃
  ┃   ┃盘    ┃     ┃到2012年,整体搬迁  ┃努力做到下山搬迁与宅基地复垦同步推   ┃主要用于农户搬迁补助和下山搬迁小区   ┃业厅、省林业厅和   ┃       ┃
  ┃   ┃活    ┃省扶持  ┃           ┃进。                  ┃建设。                 ┃市、县(市、区)政府。┃境保护行动计 ┃
  ┃2   ┃土    ┃范围和4  ┃村的宅基地基本完成  ┃                    ┃                    ┃           ┃划      ┃
  ┃   ┃     ┃个海岛  ┃复垦,下山搬迁农户的 ┃                    ┃                    ┃           ┃       ┃
  ┃   ┃     ┃     ┃           ┣━━━━━━━━━━━━━━━━━━━━╋━━━━━━━━━━━━━━━━━━━━╋━━━━━━━━━━━╋━━━━━━━┫
  ┃   ┃     ┃市县   ┃承包土地基本实现流  ┃2.引导下山农户土地流转。鼓励搬迁农   ┃                    ┃           ┃       ┃
  ┃   ┃地    ┃     ┃转。         ┃户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 ┃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       ┃
  ┃   ┃     ┃     ┃           ┃入股等形式进行使用权流转,让留在原地  ┃各地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实行土地  ┃           ┃       ┃
  ┃   ┃     ┃     ┃           ┃的农户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经营收   ┃流转租金补助。             ┃和市、县(市、区)政 ┃       ┃
  ┃   ┃     ┃     ┃           ┃                    ┃                    ┃府。         ┃       ┃
  ┃   ┃     ┃     ┃           ┃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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