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8〕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源配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比较均衡,所有学生能享受相对平等的教育,得到全面和充分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全省力争用5-8年的时间,以县市区为单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别达到如下发展目标:经济和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含市州本级所辖学校),9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较小,弱势人群义务教育状况根本改善;经济和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县市区(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县),8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逐步缩小,弱势人群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其他县市区,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缩小,弱势人群义务教育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二、采取积极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加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教育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要求和标准,分年度分项目提出专项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对合格学校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使每个乡镇的中心小学和初中都具备接收寄宿生的条件。对现有农村教学点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达到办学基本要求。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加快城市和县城学校建设,解决现有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装备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体卫艺和实验、图书、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有关部门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的改水、改厕、改厨、道路建设等项目时,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其中,并做到优先安排,重点保证,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硬件条件差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