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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体系及考评制度和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体系及考评制度和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体系》、《辽宁省服务业发展考评制度》、《关于建立和完善全省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体系

  一、确定任务指标体系的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服务业增长速度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确保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40%,力争实现5年翻一番的目标,据此确定全省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体系。
  该体系充分考虑了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是可比性要求。任务指标中的数量及核算指标,以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指标和数据具备统一的考核标准,具有可比性。定性指标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分解确定。
  二是客观性要求。各项指标的设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区域、行业的服务业发展总量和经济总量,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同实际参照比较。
  三是引导性要求。通过设定服务业任务指标,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业任务指标体系,引导地方、行业与市场主体行为,强力推进服务业发展。
  二、任务指标体系的构成
  (一)各市任务指标:
  1.规模与发展指标
  (1)服务业增加值
  (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质量与效益指标
  (1)服务业税收
  (2)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
  (3)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4)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5)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6)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7)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二)有关部门任务指标:
  1.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范围的经济指标,依据辽宁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确定的各部门、行业发展情况量化指标。
  2.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确定的任务指标,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部门职责与任务分解完成情况。
  3.各行业和部门对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任务指标体系的实施
  (一)任务指标时限: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按年度设定。
  (二)任务指标下达:每年年初,根据上年服务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要求,下达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
  (三)任务指标实施时间:自2008年起试行。
  附表:1.各市2008年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
  2.有关部门2008年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

  附表1
  各市2008年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
类 型任务指标计量单位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
规模与发展服务业增加值亿元亿元1739154861323718521823423585163137124112175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515151313151419151714181213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6.54240.736.43141.638324032282718.736.8
质量与效益服务业税收亿元亿元1422042717181417176111411911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2038192029452019162136381517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7365444820615844504035313645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亿元157911901281258013778139367285909975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1620202022252315102525153025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4349153539403725272320281540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47.14934.839.53936.538.945.937.833.835.332.4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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