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带危改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8]21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促进我市房改带危改项目的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其他相关房地产税收的文件规定,现就房改带危改项目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改带危改项目是指经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准的房改带危改项目。
二、有关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改带危改项目,对其按房改成本价计算取得的售房收入部分,暂免征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