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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车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车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
(京发改[2008]131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
北京市残疾人保护条例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残疾人专用车存车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9号)要求,对残疾人在自行车存放处存放专用车,应按照自行车存放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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