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各级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中心与“ 12369 ”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五、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要在 8 月 31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工作情况,以及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8月1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2、8月10日前报送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3、9 月1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4、10 月1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于 11月10 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2008 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广达支路3号(350005)
福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
电 话: 0591-87115801,传 真:0591-88085109
电子信箱: fzjl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