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入网用户信息录入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入网用户信息录入费的批复
(苏价费[2008]290号)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入网用户信息录入费的申请》(数据发[200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署财发[2006]19号)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对自愿申请入网的用户收取信息录入费,收费标准为50元/户。
二、
信息录入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你中心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