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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企业不再实施差别电价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企业不再实施差别电价的函
(苏价工函[2008]110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公布镇江恒丰钢业有限公司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的通知》(苏发改工业[2008]348号)精神,确认该公司已于2007年12月14日拆除15吨电炉2座,淘汰落后炼钢能力20万吨;根据徐州市、宿迁市有关部门确认,徐州泛太钢铁结构有限公司(7月1日)、宿迁市凤晨机械有限公司(7月11日)、沭阳翔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7月11日)生产设备已不属于限制、淘汰类生产设备。经研究,镇江恒丰钢业有限公司自完成淘汰之日、其他3公司自确认之日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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