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08〕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同领域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者、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我省行业协会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结构不合理、作用不明显、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加快推进我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促进行业协会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服务,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加强建设、强化自律,改进监管、完善政策,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规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管。加快行业协会法制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三)主要目标。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初步形成适应我省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组建、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初步建立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授权和委托事项及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
二、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