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5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展中长期规划中期评估,是政府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总体判断和对政府履行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对“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掌握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执行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意见,对于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黔府发〔2007〕6号,简称《通知》)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充分利用统计资料,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
(二)坚持科学准确。将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确保结论准确可靠。
(三)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意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对规划评估的作用。
(四)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分析对规划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重要领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
(五)坚持服务决策。认真分析预测规划实施的趋势,为做好“十一五”后期工作提供政策措施建议。
二、中期评估的重点
(一)对《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主要指标表》(黔发改规划〔2007〕191号)中提出的九个方面68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8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的实现程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对单位GDP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等指标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纲要》提出的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交通和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深化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