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08年重点调研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08年重点调研计划的通知
(青财研〔2008〕3号 2008年7月17日)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局党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调研,更好地增强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主动性,现制定《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计划》(见附件),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研课题招标制
  重点调研课题实行招标制,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研究方向,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至少报名参与一个重点课题的竞标,全部干部也可以打破处室界限,自行组成调研小组参与竞标,并提交竞标方案。无人参与竞标重点调研课题,由局长办公会议指定有关处室完成。
  招标课题立项后,责任处室或调研组要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课题的组织、协调和调研工作。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工作建议和对策措施,促进财政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调研课题评审制度
  为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行课题评审制。年底由研究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组成评审组对重点课题完成质量和调研成果运用情况进行结项评审,评选出优秀调研成果并汇编成书。对调研工作成绩突出、调研成果切实促进工作创新的干部,局党委将优先安排国内外学习培训。
  三、调研课题完成时间
  所有重点调研课题要按照工作需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调研任务,最迟在10月底形成调研报告。除列入重点调研课题计划外,各处室和单位还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研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年完成1-2篇调研报告,推动工作创新。
  四、调研课题经费
  列入局重点调研计划可获得4000-6000元经费补助。
  课题经费分两次发放,立项后先发放2000元经费补助,年底根据课题结项评审情况,依据调研报告的质量发放其他2000--4000元,未及完成调研报告或质量不高的课题,则不再发放经费补助。
  课题经费只能专项用于购买调研资料、聘请专家、组织论证等项目,不得挪为他用。

  附件:
2008年青岛市财政局重点调研课题计划

  1.2008-2012年财政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