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印发《支付局行政效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无故未参加全局学习活动的,每人次扣0.1分。
  (二)未按规定召开处务会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三条 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交办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项决策事项,团结协作,廉洁奉公,树立勤政高效、文明热情服务的财政机关。
  (一)未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吃、拿、卡要的,机关建设考核不得分。
  (二)团结协作意识淡薄,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影响全局整体工作进展的,每次扣5分。
  (三)服务意识薄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态度恶劣或工作咨询答复错误的,每次扣2分;因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等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四)圆满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受到市直综合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得财政部表彰奖励的,加10分。
  (五)撰写的论文、文章或信息,被市级刊物采用、编入书籍及获奖的,加2分,被省级、财政部司级刊物采用、编入书籍及获奖的,加4分;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编入书籍或获奖的,加6分(同一事项被多部门采用的,按最高分计算)。
  第十四条 搞好处内建设,做好考核工作。
  (一)未按制度建设要求加强处室建设和制定落实意见的,每次扣2分;影响局考核成绩的,每次扣5分。
  (二)未按规定开展处内考核工作的,每次扣1分。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一)未遵守请销假制度,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无故空岗的,每人次扣1分。
  (二)未按规定遵守值班纪律,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脱岗、委托保安代岗的,每次扣2分。
  (三)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玩游戏、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看影视片或非正常接待时饮酒的,每人次扣2分。
  (四)未按要求着装、佩带工作牌的,每人次扣0.5分。
  (五)工作环境未保持整洁、有序,地面、桌椅脏、乱等,扣0.5分;情况恶劣的,扣2分。

第四章 重点工作目标及政务督查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重点工作目标由各处按照全市、全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本处工作职能在年初提报,并经局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政务督查工作以督办形式通知责任处室,每季报经局办公会研究后纳入考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