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业务主管单位规定在登记前需要领取从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要先办理从业许可证。
(三)登记应提供的材料。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申请表;
2.银行存款证明;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章程草案;
(四)登记的程序和期限。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其中社会团体不再经过筹备阶段,直接进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需要终止活动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对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免于公告。
(五)监督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文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其余为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末,经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报告全年工作,民政部门不进行年度检查。除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规定收取登记费外,其他组织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收取费用。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村)委会,要以督促社区社会组织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为重点,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保证其活动的非营利性、服务性和合法性,维护和促进社区的稳定。
五、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一)备案范围和对象。进行备案的是在城乡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自愿组成或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备案条件。进行备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如金江路社区志愿者协会,大河边村社区老年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社区名称+字号(不强制)+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江岸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2.社会团体有5人以上的会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或服务场所;
4.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负责人。
(三)备案程序和要求。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