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8]24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拟结合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统一开发《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开票软件。此前暂使用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的开票软件。
二、请各地将本年度《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