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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111号)


各市、县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2008年4月份,全国将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税收宣传月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
  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发展和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因此,总局明确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将紧扣“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内容,同时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统一要求,紧扣税收宣传月主题,重点宣传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服务江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效。要集中宣传税收的性质和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税收在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要深入宣传我省国税工作,宣传依法治税以及诚信纳税的典型事例,充分展示国税工作成就。要积极宣传国税机关坚持改进和优化服务,着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税收服务体系的办法措施,进一步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增强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重点开展如下活动:
  1、举行“税收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新闻发布会开启宣传月活动。发布会主要通报全省国税系统近几年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工作成效,发布今年进一步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举措,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情况及对江苏经济发展的作用,公布全省国税纳税百强企业名单,同时曝光2007年度十大涉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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