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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1、小型微利企业须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以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第40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等确定。
  2、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年度申报时填写此表。
  3、本表可作为下一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表。
  4、本表一式2份,一份主管国税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附件2:
  企业职工名册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号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本年实际工作起止时间

备注

 

 

 

 

 

 

 

 

 

 

 

 

 

 

 

 

 

 

 

 

 

 

 

 

以下填写由劳务公司派遣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号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本年实际在本企业工作起止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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