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停考期间收缴、保管考点密钥;
(八)对考点管理人员变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九)落实省财政厅下达的考点处罚决定;
(十)确定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考试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考点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按财政部门要求建设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三)组织考生报名;
(四)编制和上报考试计划;
(五)打印与发放准考证;
(六)组织实施考试,维护考风考纪,上报、下载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和合格证;
(七)收取、管理和缴存考试费用;
(八)填报各项报表资料;
(九)维护考试网络安全,对考试信息保密;
(十)组织考点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十一)及时上报考务、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第六章 考点设立、变更和撤销
第十五条 考点的设立由市财政局考察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省财政厅考察认可后设立。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位主要领导任考试机构负责人。
(三)实行教、考分离,考点不开办考试辅导班,监考和相关管理人员不在本考点及其他单位从事考试辅导教学工作。
(四)有2名以上(含2名)取得大学专科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考试工作,具有与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考点能为考试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
(五)拥有固定的用于考试的计算机机房,建立服务器-工作站100M局域网,单个机房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50台;每机房配备两台摄像机和相应监控设备;配备从业资格考试专用服务器,服务器以宽带直接接入因特网,监控设备以宽带固定IP接入因特网。
(六)计算机软、硬件基本配置要求是:1、服务器:高性能CPU,200G以上硬盘(安装RAID),1G以上内存;安装modem,连接电话线做备用;配备可维持服务器工作30分钟以上的UPS电源;WINDOWS 2000Server或WINDOWS 2003操作系统,SQLServer2000数据库。2、考试工作站:INTEL P42.0G以上(或赛扬2.4G以上)CPU,512M以上内存,40G以上硬盘;安装WINDOWS 2000或XP专业版操作系统。3、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安装最新补丁,服务器和工作站全部安装杀毒软件。4、服务器和工作站每机加装一只35万像素摄像头,每考场另留5台备用。5、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