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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总医院租建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总医院租建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51号)


上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准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总医院新病房楼床位价格的请示》(上街[2006]06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郑价费函[2005]5号文件继续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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