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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中学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中学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50号)
郑州中学:
你单位《关于核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郑中校文[2006]0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试用一年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学校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继续按郑价费函[2004]2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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