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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的清查、普查工作。主要是配合省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负责将本市清查各区县清查表汇总后上报省水产养殖业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将各区县汇总的普查表进一步汇总在一起,以市为单位报省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4)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普查情况、报表;

  (5)负责区县普查验收工作;

  (6)争取市级财政专项支持。

  2、区县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职责

  (1)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进度,具体抓好区县、乡镇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2)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参加省、市有关普查培训。

  (3)组织、指导、监督乡镇开展入户普查工作

  (4)负责本区县内的普查工作的清查、普查、及普查表审核、录入等工作。

  (5)负责做好区县普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并配合省、市的普查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6)争取本级财政专项支持。

  (二)搞好普查培训

  由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普查员,逐级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山东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内容等,水产养殖业源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普查表格内容和指标的讲解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在普查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等。

  (三)宣传动员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7]65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普查对象充分了解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消除养殖户对普查的顾虑,为顺利开展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基础。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组织、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做好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地方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要求,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包括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普查组织动员、培训,普查员入户调查费用、录入员聘用,调查与监测,购置仪器设备,数据资料处理,督导、检查、验收、报告编写等)所需经费由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区县水务(水产)局要做好经费预算,积极向同级政府申请专项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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