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查区域
淡水养殖区:我市主要养殖种类有鲤鱼、鲫鱼、鮭鳟鱼、罗非鱼、鲟鱼和蟹等(详细种类见有关调查鱼类列表),主要养殖方式有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
2、普查对象分类
依据养殖规模和经营权属的不同,将水产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两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指除规模
化养殖场以外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凡是没有投入品(饲料、鱼药、施肥三者均不投入的)的不列入普查范围(参照国家农业污染能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四的有关规定)。
规模化养殖场全部进行普查,水产养殖专业户符合以下标准的进行普查:
(1)池塘养殖:养殖面积≥5亩。
(2)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体积≥1500立方米。
(3)网箱养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
3、普查规模
凡隶属于淄博市、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和水产养殖专业户均属本次普查范围。
普查每个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
4、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区县、乡镇还需填写乡镇水产养殖基本信息表和县所有乡镇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市局普查办。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地普查办尽快成立农业组及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召开有关会议要求,各级要成立污染源普查专门机构。市水利与渔业局成立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管理处。各区县要尽快成立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区县工作方案及普查员名单,请于2008年1月18日前报送市局普查办。
1、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任务,传达贯彻到区县、乡镇;
(2)组织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