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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水[2008]5号)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高青县水产局,市太河水库管理局,市萌山水库管理处:
  现将《淄博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淄博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7]65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情况,实现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保护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水产养殖业污染底数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也是养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全市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主要水产养殖污染物质的区域分布特征、类型和产生、排放量及其去向,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以面上调查与选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基本上摸清我市水产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产生量、排放量以及排放路径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

  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水产养殖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我市水产养殖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通过普查摸清我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水产养殖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水产养殖业生产布局,指导水产养殖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为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水产养殖业。

  2.普查范围: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蟹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二)普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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