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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8〕52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的中标商为河南田川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为:北京办事处电话010-67662233;传真:010-65970999;联系人:樊道金;电话15001185725。
  各省辖市局应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及时将《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门牌标识安装信息登记表》反馈给中标商。
  二、总局FTP上与办税服务厅标识安装和验收的有关资料,已放在省局FTP/征管处/“办税服务厅标识安装和验收”目录下,请各单位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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